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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比特币在中国不是货币,但诉讼案件很多

imtoken 2023-11-24 05:14:28

虽然比特币在中国并不是货币,但已产生不少官司

■本报见习记者闫晶莹

不经意间,数字货币已经在我们身边“扎营”国家不承认比特币,随之而来的社会纷争也逐渐增多。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可能得不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其流通和交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却引发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在此背景下,各级法院成为最先面对数字资产问题的部门之一。

事实上,由于数字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部分法院在判决时也“摸着石头过河”,各地地方法院对虚拟资产的认定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涉案数字资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涉及比特币纠纷的民事裁判文书,为业界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

比特币错误转移引发的纠纷

法院:要求退款

8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纠纷及裁判结果。其中,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葡萄科技商业平台的名称为Coinnice。 2017年3月8日,李某在葡萄平台注册,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进行比特币交易。之后,2017年3月9日,葡萄科技决定升级网站并发布公告。由于系统问题,葡萄科技回滚了交易用户数据,向李某充值了5个比特币。 2017年3月11日,李先生提现41471.23元,扣除0.4%手续费后,还剩41305.34元。葡萄科技的员工给了李某上述金额。汇款了。

对此,葡萄科技表示,对于再充值的5个比特币,李某以市价出售。葡萄科技与李某多次协商退款未果,诉至法院。李某在答辩状中表示,葡萄科技通过区块链充值比特币兑换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刑事犯罪;葡萄科技无主体资格,无权代表买卖合同双方主张权利。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李某在葡萄科技注册成功即视为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李某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给葡萄科技造成损失,上述资金应退还给葡萄科技。因此,一审法院裁定李某应将上述款项退还葡萄科技。

李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理由中,李某声称,葡萄科技设立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判决李某将资金返还给葡萄科技公司,相当于肯定了葡萄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公司从事比特币交易和获利的合法性。对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李某认为葡萄科技自身建立平台属于违法行为,服务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葡萄科技称,李某的上诉是“无理诉讼”。葡萄科技认为,公司业务为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因此不适用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无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外,《服务协议》于2017年9月30日国家在中国禁止比特币交易之前签订,协议有效。

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来看,法院并未纠缠平台的合法性和比特币数字资产的性质认定,而是从本案的民事性质入手:一审法院对“中介合同纠纷”进行了整改,认为应为“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法院不支持李某“撤销原判”的主张。

二审法院认为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由于系统原因,葡萄科技在其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向李某名下的账户中多充值了5个比特币,导致李某缺乏法律依据。实际收费41305.34元。如果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得相应资金有法律依据,则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资金退还葡萄科技。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葡萄科技设立比特币在线交易平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不影响李某的退货责任。

地方法院的不同裁决

指出交易风险

事实上,由于涉及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的地方法院对资产的认定也不一致。地方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等问题有许多不同的判例。

今年年初,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宣布,不应将比特币用作定价或兑换方式。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比特币兑换内容及兑换后果违反国家货币政策,并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与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该观点明确指出,比特币作为交易所的行为,例如使用比特币作为价格、计算方式等,是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因此,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定价标准或交易所的交易,如买卖、结算或交换等价物,如果发生争议,双方的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无效。

在一些法院判决中,比特币被定性为计算机信息数据并受到保护。以河北省邯郸市丰峰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例,被告人通过远程控制木马病毒电脑将受害人电脑中的比特币兑换成人民币现金,然后将钱提取到其银行。卡账户。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罪。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对此,业内资深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法院并未将比特币视为财产,而是将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加以保护。事实上,窃取比特币就是窃取比特币的私钥。确实是在盗取一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的代价很高,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另外,虽然比特币没有“合格”,但一些法院在判决中表示,比特币交易的风险由交易双方承担。例如,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如果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且该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用户应承担交易的结果。他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比特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但有没有明确禁止各方投资比特币的法律法规。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人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风险自负,但需要理性投资。因此,在比特币交易中,交易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